修水縣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22-08-08 16:52 來源:本網字體: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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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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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9〕22號)、《九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九江市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工作方案》(九府辦字〔2019〕62號)精神,全面、優質、高效地完成我縣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統稱“三項制度”)的工作任務,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著力解決行政執法中不作為、亂作為、不透明、不文明等問題,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優化營商環境,為我縣爭得“三省九縣龍頭地位、實現綠色崛起、與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務
自2019年7月起,全縣各行政執法單位在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中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做到行政執法公示機制不斷健全、執法行為過程信息全程記載、執法全過程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全面實現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留痕、執法決定合法有效。
(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1.制度建設。各行政執法單位制定本單位實施的所有行政執法行為公示的操作細則,具體包含事前公示、事中公示和事后公示等內容。
2.明確公開載體。各行政執法單位要將修水政府門戶網站、江西省行政執法服務網作為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事前和事后信息,鼓勵通過贛服通、微博、微信等政務新媒體公開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要設置搜索查詢功能,實現信息共享,方便群眾查詢。
3.加強事前公開。各行政執法單位應公開行政執法主體名稱、管轄事項名稱、內設機構、行政執法人員、職責權限、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執法依據、執法程序、監督方式、救濟渠道等行政執法信息,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修改和部門機構職能調整等情況動態調整事前信息公開的范圍。因機構改革或執法崗位變動,需要重新辦理行政執法證件的,相關執法單位可向縣司法局申報,縣司法局按照上級統一安排部署換發新證。??
(1)規范事前公開。各行政執法單位應當逐項公示本單位具有執法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的姓名、所在內設機構、職務、執法種類、執法證件編號等信息和依法享有的行政執法職責權限的名稱、類型、依據、程序和監督方式等信息,在統一的行政執法監督平臺上公示,同時在網站、辦事大廳、服務窗口等場所進行公示。??
(2)公開執法流程。各行政執法單位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分類逐項編制本單位各類行政執法流程圖,明確具體操作流程。
(3)公開服務指南。各行政執法單位要編制本單位行政執法服務指南,公開行政執法事項的名稱、依據、受理機構、審批機構、受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監督方式、救濟渠道、辦公時間、辦公地址、辦公電話等信息,方便群眾辦事。??
(4)健全公開機制。各行政執法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行政執法事前公開工作,健全公開審核機制,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調整和工作需要實施動態管理。
4.規范事中公示。
(1)嚴格亮證執法。各行政執法單位要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通過行政執法資格考試的,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行政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時,必須主動亮明身份,按照規定統一著裝和佩戴標志,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2)嚴格執法告知。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活動中必須依法告知行政相對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并按規定出具行政執法文書,做好相應的說明解釋工作。
(3)規范政務服務信息公示。各行政執法單位要在辦事大廳、服務窗口等固定辦公場所設置崗位信息公示牌,公開工作人員單位、姓名、職務、崗位職責和服務事項等信息,明確申請材料示范文本、辦理進度查詢、咨詢服務、投訴舉報等信息。
5.推動事后公開。各行政執法單位要按時主動公布行政執法決定、行政檢查結果等信息,及時接受群眾監督。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各行政執法單位應于每年1月20日前公開本單位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并上報縣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全面推行“三項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上級主管部門。
(1)細化事后公開制度。各行政執法單位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在本部門行政執法公示操作細則中要明確行政執法行為事后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時限、程序和公開期限等事項。
(2)及時公開行政執法決定。執法決定(不含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相關執法單位向社會公布執法單位、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已公開的行政執法決定被依法撤銷、確認違法或要求重新作出的,應當自撤銷、確認違法或要求重新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信息公示平臺撤下原行政執法決定信息。
(3)公布檢查結果。“雙隨機”抽查結果正常的,自抽查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抽查結果有問題的,依法作出處理后,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示抽查結果及處理情況。其他行政執法檢查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
(4)完善公開信息的審核、糾錯和監督機制。各行政執法單位應明確公開信息的審核流程,建立完善的糾錯和監督制度。
(二)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1.制度建設。各行政執法單位制定本單位實施的各類行政執法(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檢查等)的全過程記錄操作細則。重點明確執法啟動、調查取證、審查、決定、送達、執行等所有過程的文字記錄和音像記錄的內容、范圍和形式,并對記錄的歸檔和使用作出規定。
2.規范全過程文字記錄。各行政執法單位在上級部門的業務指導下,根據行政執法的種類、性質、流程以及執法全過程記錄的要求等,編制完善本單位統一的行政執法文書格式文本(電子版報縣全面推行“三項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使用標準化的行政執法文書模板,開展規范化文字記錄工作,要把行政執法文書作為執法全過程記錄的基本形式,對受理申請、現場執法檢查、案源登記、立案、調查取證、案件審核、聽取陳述申辯、聽證、案件決定、送達、執行等各個環節進行文字記錄。
3.推行音像記錄。對查封扣押財產、強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記錄。對現場執法、調查取證、舉行聽證、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音像記錄。
(1)編制記錄清單。各行政執法單位應當逐項梳理音像記錄的各類行政執法環節,并編制行政執法全過程音像記錄事項清單,規范開展錄音、錄像、照相、視頻監控等音像記錄內容。
(2)健全管理辦法。各行政執法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行政執法全過程音像記錄設施設備配備及操作細則,明確音像記錄設施設備的配備、使用、管理與責任等。
(3)配置記錄設備。各行政執法單位要根據要求配備音像記錄設備,并制定使用操作細則,明確執法音像記錄使用規范、記錄要素、存儲應用、監督管理等要求。配備音像記錄設備,建設詢問室和聽證室等音像記錄場所,按照工作必需、厲行節約、性能適度、安全穩定、適量夠用的原則,結合本單位執法具體情況確定,不搞“一刀切”。
4.嚴格記錄歸檔。完善執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強對執法臺賬和法律文書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管理規定歸檔保存執法全過程記錄資料,確保所有行政執法行為有據可查。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記錄資料,歸檔時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基于互聯網、電子認證、電子簽章的行政執法全過程數據化記錄工作機制,形成業務流程清晰、數據鏈條完整、數據安全有保障的數字化記錄信息歸檔管理制度。
5.強化記錄實效。各行政執法單位要充分運用網絡信息平臺,進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實現執法全過程同步網絡管理,并通過平臺的運行和監控,加強數據統計分析,充分發揮記錄信息在案卷評查、執法監督、評議考核、輿情應對、行政決策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中的作用。通過統計分析記錄資料信息,發現行政執法薄弱環節,改進工作,依法維護執法人員和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記錄信息調閱監督制度,做到可實時調閱,切實加強監督,確保行政執法文字記錄和音像記錄規范、合法、有效。
(三)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各行政執法單位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要嚴格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1.制度建設。各行政執法單位要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操作細則,明確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主體、范圍、內容、審核程序和方式等。
2.加強審核主體建設。各行政執法單位要加強本單位法制機構建設,配備和充實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法制審核人員,原則上行政執法單位的法制審核人員不少于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5%。2019年8月底前,各行政執法單位將本單位法制審核人員基本信息報縣司法局備案。統籌建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參與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機制,整合法制干部、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形成法制審核合力,共同做好法制審核工作。針對部分執法單位存在的法制審核專業人員不足、分布不均的問題,可由本單位的法律顧問或公職律師進行法制審核,實現法律專業人才共享。
3.細化法制審核范圍。各行政執法單位要進一步明確重大執法決定的范圍,制定本單位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報縣全面推行“三項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執行。各行政執法單位要創造條件積極擴展法制審核范圍,探索對法定簡易程序以外的所有執法決定進行法制審核。
(1)下列行政處罰屬于重大執法決定:以政府名義作出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責令停產停業的;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的;對公民處以3000元以上(對從事經營活動的公民處以20000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20000元以上的罰款或者沒收相當于該數額違法所得的。
(2)下列行政許可屬于重大執法決定:以政府名義作出的;準予從事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的;準予從事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市場準入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不予行政許可變更、不予行政許可延續、撤銷或者注銷行政許可的。
(3)下列行政強制屬于重大執法決定:以政府名義作出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查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涉案場所、設施的;扣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涉案財物的;凍結、劃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存款、匯款的;強制拆除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
(4)下列行政征收征用屬于重大執法決定:對集體所有土地或者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進行征收征用的;行政征收對象涉及人數較多或者對征收補償方案分歧較大的;其他對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
國家、省市對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各行政執法單位應當制定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需要,在上述審核范圍的基礎上增加本單位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事項的種類和范圍。
5.規范法制審核內容。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主要圍繞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合法、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裁量基準運用是否適當;是否超越法定權限;行政執法文書是否完備、規范;當事人的知情權和申辯權是否得到保障;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等,依法開展法制審核工作。
6.完善法制審核程序。各行政執法單位要在明確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范圍和內容的基礎上,編制本部門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流程,規范法制審核行為,并建立健全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責任追究機制,對不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重大執法決定擬由縣人民政府名義作出的,承辦單位在報送縣人民政府審批前,先送縣司法局進行審核;重大執法決定擬由其他行政執法單位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本單位審批前應當送單位法制審核機構進行審核。
(2)主要送審材料。擬作出重大執法決定的情況說明;擬作出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律依據、事實依據以及有關程序資料;擬作出重大執法決定的建議;經聽證的,應當提交聽證筆錄。
(3)有關時限規定。法制審核機構收到承辦機構送審材料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案件復雜的,經分管領導批準,可以延長2個工作日。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明確審核結論。
(1)同意。法制審核機構認為擬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主體適格、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行政裁量適當、符合法定程序以及對行政執法的其他法定要求、法律文書規范齊備的,出具同意的審核意見。
(2)暫不同意。法制審核機構認為擬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需要補充或者重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補正執法程序、規范法律文書制作或者行政裁量不適當的,出具暫不同意的審核意見,并說明理由。
(3)不同意。法制審核機構認為擬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存在違法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依據適用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職權、行政裁量明顯不當等情形的,出具不同意的審核意見,并說明理由。
行政執法承辦機構要對法制審核機構提出的暫不同意和不同意的審核意見進行研究,作出相應處理后再次報送法制審核。
8.明確審核責任。
(1)主要領導責任。各行政執法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推動落實本單位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負責。
(2)承辦機構責任。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以及執法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程序的合法性負責。
(3)審核機構責任。法制審核機構對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意見負責。
因行政執法承辦機構的承辦人員、負責法制審核的人員和審批行政執法決定的負責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等,導致行政執法決定錯誤,要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行政執法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本單位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對本單位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做好“三項制度”組織實施工作,定期聽取有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進度、推進有標準、結果有考核。成立修水縣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縣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縣政府有關部門、縣直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縣司法局,負責推行“三項制度”的具體工作。
(二)搞好統籌銜接。把推動“三項制度”工作與推進“放管服”改革、“兩法銜接”、“雙隨機”抽查等重點工作相結合,與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公職律師制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等法治政府建設的重點任務相結合。各行政執法單位要切實做到率先推行,積極協作推動執法辦案、信息公示等平臺與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平臺的互聯互通。
(三)開展培訓宣傳。縣全面推行“三項制度”領導小組將組織開展“三項制度”專題學習培訓,加強業務交流。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要求,加強對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的宣傳,通過政府網站、報刊、廣播、電視、新媒體等方式,全方位宣傳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的重要意義、主要做法、典型經驗和實施效果,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為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加強督促檢查。將推行“三項制度”推進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納入年底績效目標考核體系,建立督查情況通報制度,堅持鼓勵先進與鞭策落后相結合,充分調動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對工作不力的要及時督促整改,對工作中出現問題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及人員通報批評,依紀依法問責。
(五)保障經費投入。建立責任明確、管理規范、投入穩定的執法經費保障機制,保障行政執法單位依法履職所需的執法裝備、經費,嚴禁將收費、罰沒收入同單位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各行政執法單位要結合執法實際,將執法裝備需求報縣人民政府研究列入財政預算。
(六)推進信息化建設。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的決策部署,推動政務服務“一網通辦”,依托電子政務外網開展網上行政服務工作,全面推行網上受理、網上審批、網上辦公;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進跨地區、跨部門執法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已建設并使用的有關執法信息系統要加強業務協同,打破信息壁壘,實現數據共享互通,解決“信息孤島”等問題,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加強對行政執法大數據的關聯分析、深化應用,通過提前預警、監測、研判,及時發現解決行政執法單位在履行政府職能、管理經濟社會事務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升行政立法、行政決策和風險防范水平,提高政府治理的精準性和有效性。
(七)加強隊伍建設。要按照“五型”政府建設的要求,重視執法人員能力素質建設,加強思想道德和素質教育,著力提升執法人員業務能力和執法素養,打造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廉潔務實的執法隊伍。健全執法人員和法制審核人員崗前培訓和崗位培訓制度。鼓勵和支持執法人員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可以簡化或免于執法資格考試。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和人員激勵機制。保障執法人員待遇,完善基層執法人員工資政策,建立和實施執法人員人身意外傷害和工傷保險制度,落實國家撫恤政策,提高執法人員履職積極性,增強執法隊伍穩定性。
附件:1.修水縣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
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工作領導小組
2.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任務分解表
附件1
修水縣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
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
審核制度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張林??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副組長:但傳捷??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程??俊????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成??員:梁建華??縣政府辦副主任
黃春霞??縣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汪六一??縣委編辦主任
余木生??縣發改委主任
朱洪金??縣司法局局長
張愛國??縣財政局局長
呂柏林??縣市場監管局局長
盧朝暉??縣信息辦主任
邱慶輝??縣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主任
晏篁森??縣公安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縣司法局,朱洪金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附件2
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任務分解表
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序號 | 工作 任務 | 具體措施 | 具體要求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限 |
1 | 健全制度機制 | 編制行政執法 事項清單 | 結合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等,編制本單位《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報縣全面推行“三項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2019年9月底前 |
制定行政執法信息公示操作細則 | 明確公開的范圍、內容、程序、時限要求、監督方式等;建立健全對公開信息的審核、糾錯機制,提高所公開信息的準確率;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事前、事中、事后公開機制,確保各階段相關信息有序公開。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2019年12月底前 | ||
2 | 強化事前公開 | 公開基本信息 | 公開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監督方式和救濟渠道等信息。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長期執行 |
編制各類行政執法行為流程圖 | 明確行政執法行為的具體操作流程。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2019年9月底前 | ||
編制行政執法服務指南 | 明確行政執法事項名稱、依據、受理機構、審批機構、受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監督方式、救濟渠道、辦公時間、辦公地址、辦公電話等內容。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2019年9月底前 | ||
3 | 規范事中公開 | 在執法過程中按規定出具執法文書 | 告知行政相對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并做好說明解釋工作。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長期執行 |
行政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主動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 | 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長期執行 | ||
辦事大廳、服務窗口等固定辦事場所公開有關信息 | 設置崗位信息公示牌,公開工作人員單位、姓名、職務、崗位職責和服務事項等信息,明示申請材料示范文本、辦理進度查詢、咨詢服務、投訴舉報等信息。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長期執行 | ||
4 | 加強事后公開 | 公布執法決定 | 按時限要求向社會公開。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長期執行 |
公布檢查結果 | 向社會公布“雙隨機”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長期執行 | ||
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 | 每年1月20日前公開本單位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并報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長期執行 |
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序號 | 工作任務 | 具體措施 | 具體要求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限 |
1 | 健全制度機制 | 制定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操作細則 | 明確執法啟動、調查取證、審查、決定、送達、執行等所有過程的文字記錄和音像記錄的內容、范圍和形式,并對記錄的歸檔和使用作出規定。 | 各行政 執法單位 | 2019年12月底前 |
2 | 規范文字記錄 | 使用統一的行政執法文書格式文本,對各行政執法環節進行文字記錄。 | 使用統一的行政執法文書格式文本,確保執法文書完整準確,把行政執法文書作為全過程記錄的基本形式。 | 各行政 執法單位 | 長期執行 |
3 | 規范音像記錄 | 編制音像記錄事項清單 | 對行政執法工作中應當進行音像記錄的事項進行梳理,形成目錄,規范開展錄音、錄像、照相、視頻監控等音像記錄內容。 | 各行政 執法單位 | 2019年9月底前 |
制定音像記錄設備使用管理和監督規則 | 明確執法音像記錄使用規范、記錄要素、存儲應用、監督管理等要求。 | 各行政 執法單位 | 2019年11月底前 | ||
配備音像記錄設備 | 按要求配備執法記錄儀或手持執法終端等。 | 各行政 執法單位 | 2019年12月底前 |
三、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序號 | 工作任務 | 具體措施 | 具體要求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限 |
1 | 健全制度 機制 | 制定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操作細則 | 明確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主體、范圍、內容、審核程序和方式等。 | 各行政 執法單位 | 2019年 12月底前 |
2 | 明確審核 范圍 | 制定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 | 制定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需要,在本實施方案明確審核范圍的基礎上增加本單位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事項的種類和范圍。 | 各行政 執法單位 | 2019年 8月底前 |